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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焦多恒
处罚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阿路政罚〔2018〕120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18年01月13日12时46分,焦多恒驾驶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蒙M16977、蒙M8010挂)途经S314乌巴一级公路K45+000处宗别立超限检测站,拉运货物为煤,车辆行驶方向由乌斯太驶向阿拉善左旗。经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0.52吨,超出认定标准1.52吨。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上述违法行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现场笔录》及《宗别立超限检测站车辆超限检测单》予以佐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18年01月13日12时46分,焦多恒驾驶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蒙M16977、蒙M8010挂)途经S314乌巴一级公路K45+000处宗别立超限检测站,拉运货物为煤,车辆行驶方向由乌斯太驶向阿拉善左旗。经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0.52吨,超出认定标准1.52吨。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上述违法行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现场笔录》及《宗别立超限检测站车辆超限检测单》予以佐证。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500元
处罚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3 16:23:18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100023第一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日期: 2018-11-1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