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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德林
处罚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呼路政罚〔2019〕031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17年8月5日21时00分,朱德林准擅自在S301阿里河至加格达奇方向右侧K166+20M处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经勘验,当事人朱德林移动波形防撞护栏板4m节3节,拆卸波形防撞护栏板螺丝40套,波形防撞护栏板立柱2根松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违法移动公路附属设施。上述违法行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现场笔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询问笔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予以佐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1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5
处罚有效期: 2019-08-15
公示截止期: 2019-11-15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呼伦贝尔支队第十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397479282F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呼伦贝尔支队第十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397479282F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日期: 2019-01-0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