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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志军
处罚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阿路政罚〔2019〕1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19年04月26日15时整,司机李建春驾驶陈志军的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冀FN4592、冀FLM03挂)途经G7京新高速公路黑鹰山主线收费所收费广场,拉运货物为挖掘机,车辆行驶方向由G7京新高速公路K1813驶向乌海市。经检测发现,车货总质量49吨,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宽3.4米,超出认定标准0.4米,车货总高度4.5米,超出认定标准0.3米,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上述违法行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现场笔录》予以佐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400元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400元
处罚金额(万元): 4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30
处罚有效期: 2019-04-30
公示截止期: 2019-07-30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阿拉善支队第二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724684XW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阿拉善支队第二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724684XW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日期: 2019-01-0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