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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凯
处罚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赤路政罚〔2016〕0611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16年7月6日7时40分, 刘凯驾驶挂靠于德州德辉物流有限公司的六轴半挂牵引货车(鲁NB3879、鲁NC183挂)途经G4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南收费站,拉运货物为机舱,车辆行驶方向承德至赤峰。经检测发现,车货总长21m,超出限定标准3m,超限16%,车货总宽3.6m,超出限定标准1.1m,超限44%,车货总高4.5m,超出限定标准0.5m,超限12.5%,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上述违法行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现场笔录》、经执法人员使用皮尺测量外廓尺寸及现场照片予以佐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null,null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16年7月6日7时40分, 刘凯驾驶挂靠于德州德辉物流有限公司的六轴半挂牵引货车(鲁NB3879、鲁NC183挂)途经G4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南收费站,拉运货物为机舱,车辆行驶方向承德至赤峰。经检测发现,车货总长21m,超出限定标准3m,超限16%,车货总宽3.6m,超出限定标准1.1m,超限44%,车货总高4.5m,超出限定标准0.5m,超限12.5%,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上述违法行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现场笔录》、经执法人员使用皮尺测量外廓尺寸及现场照片予以佐证。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20 09:51:34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第十一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日期: 2016-07-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