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泽军 |
处罚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阿路政罚〔2019〕1202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违法事实: | 勘验情况:2019年3月10日17时10分,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阿拉善支队第二大队执法人员聂选、王洋就马泽军(车辆:宁AD3280、宁AA315挂)涉嫌违法擅自超限运输一案使用皮尺测量外廓尺寸。勘验结果:司机马志英驾驶马泽军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D3280、宁AA315挂)装有洗煤设备三台,属于拉运不可解体货物,经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96吨,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宽3.7米,超出认定标准0.7米,超限23%,车货总高度4米,未超出认定标准。由现场照片为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勘验情况:2019年3月10日17时10分,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阿拉善支队第二大队执法人员聂选、王洋就马泽军(车辆:宁AD3280、宁AA315挂)涉嫌违法擅自超限运输一案使用皮尺测量外廓尺寸。勘验结果:司机马志英驾驶马泽军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D3280、宁AA315挂)装有洗煤设备三台,属于拉运不可解体货物,经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96吨,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宽3.7米,超出认定标准0.7米,超限23%,车货总高度4米,未超出认定标准。由现场照片为证。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800元 |
处罚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0 22:11:53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阿拉善支队第二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公示日期: | 2019-03-1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