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潘有国 |
处罚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阿路政罚〔2018〕1201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违法事实: | 2018年01月13日12时29分,潘有国驾驶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蒙M18750、蒙M7610挂)途经S314乌巴一级公路K45+000处宗别立超限检测站,拉运货物为煤,车辆行驶方向由乌斯太驶向阿拉善左旗。经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84吨,超出认定标准1.84吨。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上述违法行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现场笔录》及《宗别立超限检测站车辆超限检测单》予以佐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null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18年01月13日12时29分,潘有国驾驶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蒙M18750、蒙M7610挂)途经S314乌巴一级公路K45+000处宗别立超限检测站,拉运货物为煤,车辆行驶方向由乌斯太驶向阿拉善左旗。经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84吨,超出认定标准1.84吨。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上述违法行为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现场笔录》及《宗别立超限检测站车辆超限检测单》予以佐证。 |
处罚结果: | |
处罚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3 15:53:18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第一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公示日期: | 2018-01-1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