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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间市中平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阿路政罚〔2019〕1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19年03月24日15时整,司机王洪涛驾驶河间市中平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冀JD0391、冀JPN81挂)途径G7京新高速公路黑鹰山主线收费所收费广场,拉运货物为石油设备,车辆行驶方向由G7京新高速公路K1813驶向敖伦布拉格镇收费所。经检测发现,车货总质量42吨,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长22.9米,超出认定标准2.9米,车货总高度3.3米,未超出认定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19年03月24日15时整,司机王洪涛驾驶河间市中平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冀JD0391、冀JPN81挂)途径G7京新高速公路黑鹰山主线收费所收费广场,拉运货物为石油设备,车辆行驶方向由G7京新高速公路K1813驶向敖伦布拉格镇收费所。经检测发现,车货总质量42吨,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长22.9米,超出认定标准2.9米,车货总高度3.3米,未超出认定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400元
处罚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6 00:41:16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阿拉善支队第二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日期: 2019-03-2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