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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爱琰
处罚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阿路政超罚[2021]02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司机李东喜驾驶张爱琰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蒙KH9502 蒙K0W77挂(六轴双驱动),途经S227北银根至石炭井一级公路K224+400m处吉兰泰连接线超限检测站,拉运货物为压路机,车辆行驶方向由六团至吉兰泰。经检测发现,车货总高4.1米,超出认定标准0.1米,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超限运输许可手续,并处罚款陆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超限运输许可手续,并处罚款陆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5
处罚有效期: 2021-08-05
公示截止期: 2022-08-05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二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724684XW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55814939XF
当前状态: 有效
公示日期: 2021-08-0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