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政策文件 联合奖惩&案例 双公示

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泊头市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执(十三)路政超罚【2021】03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超限运输
违法事实:

车货总质量34.02吨,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长度24.2米,超出认定标准6.1米;车货总宽度4.05米,超出认定标准1.5米;车货总高度4.15米,超出认定标准0.15;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叁仟元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叁仟元

处罚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1
处罚有效期: 2021-07-21
公示截止期: 2022-07-21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318411344L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三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318411344L
当前状态: 有效
公示日期: 2021-07-2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