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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询比采购

发布时间:2021-11-29 08:00:00   来源: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字号: [小 大]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

1.2采购人: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1.3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项目起点位于G5901绕城高速金河枢纽互通,向南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在G59呼北高速K5+575处利用黄金大道分离立交桥设达赖营枢纽互通,经沙良物流园、黄合少镇、巨丰砖厂、朱亥村、老丈窑村,终点顺接呼乌交界已建成的呼凉丰一级公路。路线全长28.744公里,其中新建24.444公里,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全线设置互通立交4处,其中,原位利用起点金河枢纽互通,在达赖营村、沙良物流园区、黄合少镇分别设置互通立交1处。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1座、小桥1座,全线设养护工区1处,设收费站1处。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与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拟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合同包名称

起讫桩号

工程规模

采购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HLHB

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

K0+000~K28+743.739

路线全长约28.744km

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本项目的环境监测实施方案;(2)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环境监测报告;(3)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报告;(4)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并协助采购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5)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6)施工期间由于与原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或完善设计所必须完成的相关工作;(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审查,报相关环保部门备案;(8)根据现行环保相关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需完成的其它所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告资料。

2.2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止

2.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4质量要求:(1)所有材料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颁发的有关规定;(2)所有成果材料要达到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标准。

2.5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2)信誉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

(4)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单位;

(3)承担环境监测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网址

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11130900分至2021126173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在线接收电子询比采购文件。

4.2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

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未注册用户请先至【主体免费注册】注册公司账号,至【个人免费注册】注册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通过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最新采购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我要投标】→【接收招标文件】→【接收】。

接收招标文件/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4.3办理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

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请用户先注册并完善好公司账号、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并申请验证后,由授权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或联系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办理信息库入库审核及(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所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4)印章采集页(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数字(CA)认证→印章采集页模板);

(5)办理CA授权委托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

(6)平台使用诚信承诺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诚信承诺书)。

办理CA详细资料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CA办理】。

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的具体规定,按照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规定执行。

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156612642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商品交易中心对面),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启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12140930分。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112141000分。

5.3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供应商于2021121409:30~10:00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启解密,(供应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5.4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会拒收。因供应商网络或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采购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用远程电子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4)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辅道126号

电话:0471-2212197

邮政编码:010010

9.联系方式

采购人: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87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1005、1006、1008、1010、1012

邮编:010020

邮编:518033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71-3980813

电话:0471-6272160

 

传真:0471-6272160、13474705499

 

电子邮件:hxewec@163.com

 

2021年11月29日

 

 

采购公告附件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询比采购资格条件要求及评审办法

一、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等级要求

HLHB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

如联合体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单位;

承担环境监测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HLHB

以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第3.2款规定为准,本附录无新增要求(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注:如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二、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R综合评分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响应文件齐全、完整

响应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1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2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1.报价没有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2.响应函大写金额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1.2.8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1.2.9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1.2.10项规定。

2.2.2

评审价格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49分(其中主要人员:25分、业绩:24分);

(2)技术部分:35分;

(3)报价:10分;

(4)其他评分因素(履约信誉):6分。

3.2(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审价格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元)]

除按“供应商须知”第5.2.2项规定开启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报价之外,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价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格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格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审价格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格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对采购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或开启记录表报价与响应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开启记录表报价与响应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响应函大写报价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供应商须知第5.2.2项(2)、(3)目所列任一情形的,其响应报价不再参加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续上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

(1)

商务评分标准(49分)

业绩(24分)

近5年(指2016年1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

1.每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环境监测服务任务,加6分,最多加12分;

2.每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任务,加6分,最多加12分;

以上1~2项累计最多加24分。

注:

①如为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均予认可。

②一个合同中同时包括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多个工作内容的,可以认定为多项业绩。

主要人员(2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5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每负责过1项公路环境监测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任务的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3.3

(2)

技术评分标准(35分)

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的合理性(5分)

机构设置、人员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3-5分

方案和措施

(10分)

根据方案和措施的合理性得6-10分

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15分)

根据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的合理性得9-15分

对本工程建议

(5分)

根据对本工程建议的合理性得3-5分

3.3

(3)

报价评分标准(10分)

1.偏差率计算公式(第二步计算)

偏差率=(供应商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2.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第三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报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F=10;E1=0.2;E2=0.1。

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3.3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6分)

供应商信誉

(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6分。

3.6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R其他方法: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开启记录表》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注:各评分因素(报价和供应商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审小组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釆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评审小组应当继续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和说明。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岀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签订合同前,以响应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响应保证金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并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采购文件与原响应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仍然具有相应约束力。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各供应商技术得分以供应商最终得分减去其商务、报价及供应商信誉得分计算;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5.1.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1.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5.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大于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等于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初步评审后,当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时,应重新组织采购。

5.2转换采购方式

5.2.1参照谈判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1)评审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逐一进行谈判。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决定谈判轮次,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评审标准或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评审小组将在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通过网络等在线方式公开开启最终报价,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开启最终报价现场,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3.2(2)项规定的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按照本章第5.2.1(3)目调整了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则按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计算)现场计算评审基准价

(3)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将按本章第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及其最终报价进行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小组有权对本章第3.2项规定的评审基准价和第3.3(3)目规定的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但评审小组应在谈判开始前向供应商公布,未公布的,视为评审基准价和报价评分标准不作调整;详细评审标准中除报价评审标准外的其他评审标准不作调整。

通过谈判后,评审小组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仍然不合理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终止采购建议。

(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4.2款规定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按本章第5.2.1(3)规定提出终止采购建议,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2.2参照直接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通过电子邮箱或交易平台网络等在线方式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安排多轮谈判。

(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通过对采购成本、供应能力、风险管控、采购目标等的分析,对供应商拟提供标的的技术、商务进行物有所值综合评价。

(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预期的谈判目标综合谈判纪要编写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提出谈判终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