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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龚继德
处罚名称: 龚继德违法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执(五)路政简罚〔2023〕06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违法事实:

2023年07月01日08时00分接到举报,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23年07月01日07时15分左右,龚继德驾驶车辆黑E33N61在G4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至通辽方向K687+590m处发生交通事故,损坏波型防撞护栏板3节、防眩网2片、防眩网立柱上柱2根、防眩网立柱下柱2根、波型防撞护栏板螺丝5套、防阻块5块,属于违法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壹百元整

处罚结果:

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缴纳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处罚金额(万元): 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1
处罚有效期: 2023-07-01
公示截止期: 2024-07-01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5789074A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5789074A
当前状态: 有效
公示日期: 2023-07-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