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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邹小华
处罚名称: 邹小华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执(十二)路政罚〔2023〕08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8日17时50分,邹小华驾驶车辆牌号为浙DA997A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行驶方向由临河至哈密,在G7京新高速公路K1174+900m处损坏波形防撞护栏板3节,波形防撞护栏板立柱2根,悬臂件6套,波形护栏板螺丝6套,轮廓标1根,钢管预应力索活动护栏端头1个。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以危及公路安全的。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金额(万元): 0.03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8
处罚有效期: 2023-06-28
公示截止期: 2024-06-28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000011512706W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55814939XF
当前状态: 有效
公示日期: 2023-07-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