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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国权
处罚名称: 张国权违法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执(五)路政罚〔2023〕07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违法事实:

张国权驾驶车辆京LGA717在G4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至通辽方向K606+000处发生交通事故,损坏波形防撞护栏板6节、波形防撞护栏板立柱5根、防阻块6块、波形护栏板螺丝6套、防眩网2片、防眩网立柱上柱2根、防眩网立柱下柱5根,属于违法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项较重情形处罚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伍佰元整

处罚结果:

当事人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2
处罚有效期: 2023-08-02
公示截止期: 2024-08-02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七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57890825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七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57890825
当前状态: 有效
公示日期: 2023-08-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