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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海君
处罚名称: 刘海君违法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交综执(五)08罚(2023)0817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违法事实:

刘海君驾驶车辆吉CK7846在G45大广高速公路通双方向K469+800m处发生交通事故,损坏损坏编织网隔离栅21平方米、路缘石4块、刺铁丝隔离栅37延米、编织网隔离栅立柱11根、型钢隔离栅立柱15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项一般情形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伍佰元整

处罚结果:

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7
处罚有效期: 2023-08-17
公示截止期: 2023-08-17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八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5833960G
数据来源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八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000095833960G
当前状态: 有效
公示日期: 2023-08-18
备注: